首页  工会概况  民主建设  政策法规  职工活动  女工工作 
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 
 工会要闻 
 先进事迹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5-18 10:04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山西师范大学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业道德精神,营造“扬师德、正师风、树师表”的良好氛围,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5—2016学年山西师范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正式在编(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做学生的的良师益友。  

3、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责任心、事业心,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基层工会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评选。  

3、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需准备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份,电子版发至sxsdgh@163.com),事迹要求真实、具体,同时填写山西师大“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批同意,于6月30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5、各单位评选工作结束后,需将评选程序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工会。  

四、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对“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校报、校园网等进行宣传。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努力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培养、选拔和宣传典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把我校的“三育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可在校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可在校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山西师范大学工会

                                                       2016年5月18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山西师范大学工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邮政编码:030031 联系电话:0351-205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