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本届基层工会工作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工会决定,对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对新建的基层工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为搞好本次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原则
1、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进行。
2、根据学校机关总支、学院党委和直属支部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3、选举工作在充分体现民主意识,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把热心工会工作、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和教师推选到工会委员和主席的岗位上。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基层工会主席一般应由本单位副职兼任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换届选举的办法
1、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基层工会主席已调离的及新建单位的选举工作,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2、基层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经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提名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报同级党委(总支)同意后进行选举。
3、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4、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委员3-5人。委员的构成一般为: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委员由3人组成的,可兼任。
5、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本届工会委员会需将选举程序【加盖党委(总支)公章】、《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登记表》、《基层工会委员登记表》报校工会审批。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sxsdgh@163.com
6、换届工作于12月30日前结束。
附件1基层工会一览表
附件2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登记表
附件3基层工会委员登记表
山西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